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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栏
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制度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重点企业:
     根据市发改委《关于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制度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进一步将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,预测预警工作规范化、系统化、制度化,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,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 一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与上报工作      (一)各乡镇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与上报。一是认真监测分析当月的工业生产、销售、效益和主要行业运行情况,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等,做好月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;二是监测分析与工业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主要因素,如三大需求,价格、存货款、原材料供需和煤、电、油、运等方面的运行信息;三是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投、达产情况,当月重大投资技改项目开工、投资情况。要求于每月2日前及时上报。
     (二)各重点企业要及时上报生产经营及有关情况。一是企业主要生产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;二是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;三是企业重要生产要素供应情况,产品销售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,企业经营发展走势预测等。要求于每月2日前上报。
     二、加强工业经济预测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各乡镇、各重点企业一是对当月和下月工业增加值(工业总产值)、实现利润等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,对下一步生产经营走势及相关外部环境进行基本判断,结果于每月20日前及时上报。二是加强重大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,重大事项主要包括:主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发生供应短缺,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;对工业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疫情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;重点企业改革改制,兼并破产,合资合作,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变化,停产检修,开工不足,由盈转亏,扭亏为盈,发生重大事故和出现不稳定倾向和苗头等。
     三、保障措施 为完善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制度,县发改委将根据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乡镇、各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和评比。对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;对不按时上报、工作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同时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将采取相应的措施:第一,在年终目标考评时,提请县竞争激励机制考评委员会取消评先资格;第二,在项目建设方面,县发改委不予审批或上报,属招商引资的项目,年底县内考核将不予认定,不得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;第三,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、银行贴息、国债项目安排上,将不予考虑。 各乡镇、各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明确专人负责,并把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及时报县发改委经济运行科。   联 系 人:县发改委经济运行科 亢鹏程   
联系电话:6519763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七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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